为什么离不开劳务派遣?原因太精辟了
通过发展劳务派遣,企业有利于发展就业渠道,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,帮助工人实现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就业和灵活的就业。因此,近年来...
2022-05-14咨询热线
18856750822作者:劳务派遣 来源: 时间:2022-05-14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五条关于终止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规定,其基本思路与本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一致。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。即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派遣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,或者因劳务派遣公司有违法行为的,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。
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,可以终止劳动合同。第三十八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:
(1)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。
(2)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。
(三)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(4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。
(5)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效的。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,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指挥,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,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。
本条第二条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退还被派遣劳动者和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。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,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。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: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1)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。
(3)劳务派遣人员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(4)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,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,或者拒绝改正。
(5)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无效的。
(6)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可以看出,用人单位只能返还被派遣劳动者,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,使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将劳动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终止纳入规定,有利于终止情况的法律化、标准化,有利于关系的澄清和争议的处理,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。